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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审议完毕

2001-02-2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记者 沈路涛)记者日前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了解到,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承办的195件议案已经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其中22件议案涉及的11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列入了常委会会议议程;73件议案涉及的27件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已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起草和修改相关法律草案,在条件成熟时,将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议议程进行审议。

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提交的议案916件。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将其中195件议案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余721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据了解,这195件议案涉及80多部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逐案认真审议,并分别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议案审议结果。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十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分别通过了各专门委员会关于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代表议案涉及的法律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有:婚姻法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产品质量法修改、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种子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修改、渔业法修改、著作权法修改、药品管理法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其中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产品质量法修改、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种子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修改、渔业法修改等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在这些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中已充分考虑、吸纳代表们的合理建议。

代表议案涉及的法律已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公务员法、公证法、道路交通管理法、监督法、劳动教养法、工会法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国防动员法、信托法、行政收费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措施法、公司法修改、电信法、商业秘密保护法、国有资产法、农民权益保护法、农业法修改、水法修改、民办教育法、学位条例修改、风险投资法、科学技术普及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部门在调研、起草和完善法律草案时已经或将要相应考虑代表提出的建议。

代表提出的其它议案,有的属于当前各项工作的重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有关部门正积极进行立法前的调研、论证和前期起草工作;有的立法条件尚不具备,时机还不成熟,尚需进一步研究,将暂不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另据了解,721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议案,也已得到有关承办单位的及时、认真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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